摘要:
今天常见于英国乡野的欧洲穴兔并非当地原生物种。考古学家曾在罗马时期遗址发现兔骨,但现存文字记录主要从诺曼时期开始。达勒姆大学中世纪史副教授亚历克斯·布朗在一篇历史评论中梳理了兔子在英格兰的地位变化:它们曾是稀罕的贵族食物和毛皮来源,后来随着社会经济变化,逐渐被更广泛的人群食用和使用。

1176年,锡利群岛地主理查德·德·维卡承认自己没有为兔子缴纳什一税,因为他原以为这类动物不必纳税。这段记录显示,当时兔子仍相当新奇。到13世纪,英王亨利三世曾从吉尔福德的王家园地取出10只活兔,赠给伍斯特郡马特利领主杰弗里·德斯潘塞;几年后,他又派人捕捉30至40只,但要求只有在兔群充足时才动手,以免种群被耗尽。亨利三世直到1240年圣诞宴席,才把兔肉列入王室采办清单。
兔肉当时是昂贵佳肴,价格约为鸡肉的四至五倍。兔主会防范偷猎者和捕食者,有些养殖地甚至建起瞭望塔和石砌小屋看守。兔子也能提供毛皮,普通灰兔皮可用于保暖,银灰色或黑色毛皮则更为稀有;亨利七世的夜间服饰据记载曾使用黑兔毛皮。
布朗将兔子逐渐普及与黑死病后的社会变化联系起来。1346年至1353年的瘟疫导致欧洲人口大幅减少,幸存者获得了更多土地,劳动者的议价能力和收入也有所提高,部分人开始追求贵族阶层的生活方式。1363年,英格兰通过限制不同社会阶层服饰的法令,理由之一就是人们的穿着超越身份等级、造成奢侈浪费。到了14至15世纪,较富裕的农民开始食用兔肉,手工业者也使用兔皮,兔子不再只是上层阶级的专属享受。这个过程与黑死病后的生活水平和社会流动变化相伴,但并不能简单归结为疫情单一因素造成。

兔群扩张也带来新的冲突。庄园账目中出现了兔子破坏农作物和土地的抱怨。1390年,议会通过限制劳动者和工匠捕猎野兔及其他猎物的法规;当时统治者担心,民众借狩猎之名集会,可能策划反抗。法令列出的禁用工具包括猎犬、雪貂、网、绳索等,捕猎兔子不仅是食物和资源问题,也牵涉到谁有权使用土地、享有猎物。
中世纪手稿里的兔子则常把这种等级关系翻转过来。兔子骑蜗牛持枪矛作战、猎杀猎人和猎犬,或将人类送上兔子法庭,构成一种“世界颠倒”的讽刺图像。大英图书馆馆藏的《史密斯菲尔德教令集》绘于14世纪40年代,连续画面描绘兔子捕获、审判并处决猎人和猎犬;这类荒诞幽默既戏仿骑士文化,也让弱小猎物反过来惩罚捕猎者。到1555年,瑞士博物学家康拉德·格斯纳已写道,几乎各国都有兔子繁殖,但英格兰尤为繁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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